1 總 則
1.0.2 新增條文。明確了本標準適用于手工及計算機制圖。
1.0.3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給水排水專業制圖,其他工程的給水排水專業制圖可參考使用。另外,本標準只規定了制圖的基本要求及方法,關于制圖深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。
1.0.4 繪制給水排水圖樣時,除應遵守本標準外,對于圖紙規格、圖線、字體、符號、定位軸線及尺寸標注等均應遵守《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》。同時,對于上述標準沒有規定的內容,應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、規范的規定。
2 一 般 規 定
2.1 圖 線
2.1.1 修改條文。明確了線寬b宜為0.7或1.0mm。
2.1.2 修改條文。為了區別重力流與壓力流管道,增加了0.75b的線寬。在線寬上一般重力流管線較壓力流管線粗一級;新設計管線較原有管線粗一級。
2.2 比 例
2.2.1~2.2.4 修改條文。在總結我國給水排水制圖經驗的基礎上,對原條文略作調整;還將部分內容改寫成現第2.2.2和2.2.3條。如果工程需要也可以采用表2.2.1以外的比例。另外,將原建筑給排水透視圖按投影方法改稱為建筑給排水軸測圖;同時增加了建筑給排水系統原理圖,相關內容詳見第4章。
2.3 標 高
2.3.1 新增條文。明確了標高符號的形狀及尺寸、標高數字的位數及常用注法等應符合《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》中第10.8節的規定。
2.3.4 修改條文。文中溝渠包括明溝、暗溝、管溝及渠道。
2.3.6 新增條文。為了施工方便增加了一種管道距本層建筑地面標高的標注方式,一般為正值。
2.4 管 徑
2.4.2 修改條文。所述內容僅指圖樣中的管徑表達方式。目前給排水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種類日趨多樣化,各類管材生產企業對管徑的表達方式不統一。為了與其溝通,規定了制圖中的管徑表達方式宜與相應的產品標準一致。標準中規定了幾種常用管材的管徑表示方式。對于塑料管材有實壁管和雙壁波紋管,它們的表達方式不同;同時實壁管產品標準的表示方式也正在按國際標準統一中,因此只作了原則規定。另外,考慮目前實際情況增寫了用公稱直徑DN設計,但應在說明中有公稱直徑DN與相應產品規格對照表。

